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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启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5:5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凌)从2004年2月1日起,南阳市开始在建筑行业中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将不再为讨要工资而愁眉不展。

  根据规定,凡在南阳市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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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使用,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一旦建设单位出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他职工工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预先划支。如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组织、个人及“包工头”,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具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据介绍,在工程竣工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张贴公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公示15日内受理拖欠、克扣工资的举报。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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