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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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2:01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宪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 王兆国说,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十分重视,强调在整个修改宪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就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按照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和工作方针,经过半年多工作形成的。《建议》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讨论研究,提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后,由党中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央《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意见,形成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王兆国在说明中具体介绍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序号 主 要 内 容 1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 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3 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 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区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 5 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6 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 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 三是,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7 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8 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9 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在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 10 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将宪法中的“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 11 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在宪法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12 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3 增加对国歌的规定,赋予国歌宪法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