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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谎言骗来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2:47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通讯员苏伟见习记者张檬)日前,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起以租赁车辆为质押物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诈骗金额高达200万元被依法批准逮捕。

  租50余辆汽车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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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刘某某(男,26岁),自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间,先后向塘沽区8家汽车租赁公司及个人租赁桑塔纳、丰田、马自达、夏利等汽车共计50余辆,全部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刘某某租车后向别人谎称是朋友的车,抵押2至10万元不等的押金,就可无偿使用汽车1至3个月。

  在诈骗实施中,一辆丰田佳美汽车,刘某某声称以14万元为押金,可以无偿使用该车一个月,到约定时间即可退车还钱;普通桑塔纳车的押金是3万元左右,刘某某与借车人签订协议,注明如果到期后不能还钱,借车人可随意处置该车。

  骗局无法维持投案自首

  初期,刘某某用后面骗来的钱支付已到约定期限的借车押金和租赁该车所需的费用,骗取借车人的信任。就这样,他的生意越做越大,发展到后来竟有人听朋友介绍慕名而来。随着骗取押金越来越多,刘为此所付出的租车费用也越来越大。为了给付租车费用和到期的应还押金,刘某某只有骗到更多的人,得到更多的押金才能维持下去。不到半年,其诈骗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最终,由于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归还押金,2004年元月,刘某某到公安塘沽分局投案自首。被提讯时,刘某某讲到“我根本没有能力还钱,我欠的钱实在是太多了,只有投案自首。”举案说法

  检察机关调查该案时发现,刘某某的犯罪手段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有相似之处,虽然其骗术并不高明,却能够骗到200余万元巨款,主要是利用了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受骗者大多认为,付几万元押金就能够白白使用一辆汽车几个月很合算,而且汽车在自己手中,又有协议约定,不还钱时能够随意处置车辆,特别是自己手中的车辆价值远远大于自己所付的押金,这些都对受骗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本案中,就有一名受骗者曾从犯罪嫌疑人处交10余万元押金,借用4辆汽车。然而,受骗者忽视了我国对车辆管理采取的是登记制,买卖过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骗者和骗财者协议中所约定的“到期如不退还押金时,可以随意处置车辆”,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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