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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老案” 法官“老娘舅”当场“劈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5:04 江南晚报

  本报讯近日,无锡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就一起离婚二审案件,在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前提下,应当事人请求为其当场执行到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事人苏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1989年11月结婚,1991年1月生一女。婚后双方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而苏某又有赌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等不利夫妻关系之行为。2001年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后虽撤诉,但双方自同年11月起分居至今。苏某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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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作出判决。王某同意离婚,但对其他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事实清楚,案情也并不复杂,但是考虑双方当事人诉讼长达数年,积怨已深,若直接判决易激化矛盾。为真正息讼止纷,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做好做足协调安抚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协议后,本案审理即告终结。但由于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较差,又对彼此是否能按协议履行存有疑虑,故当事人强烈要求法院于协议约定财产交付之日到场主持。

  基于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和为民解忧的宗旨,2月27日承办法官如约而至。双方及其亲属虽仍有口角冲突,但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双方顺利完成了财产的交付。一场易激化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二审法院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敬佩。

  (俞彤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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