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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人精神慰藉不可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6:45 今晚报

  子女大了,自己老了,暮年如期而至,此时,老人对子女的期许也不由增加了很多:没有经济收入,希望子女能够予以帮助;生活不能自理,希望有人能够照顾左右……总之,希望子女们尽到赡养之责。但是,从目前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所审理的赡养案件来看,现如今,老年人对“赡养”内容的要求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除了物质要求外,他们还提出一个十分特别的要求:“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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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中发现“赡养”新动向

  河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案件:因再婚和拆迁款的分配问题,梅某与两个儿子产生矛盾,互不往来,梅某的儿子因此也不尽赡养义务。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梅某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但在“赡养费”的诉请之外,梅女士还明确提出,要求法院判令她和儿子能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见面,理由是“儿子不想见妈,可妈想见儿子。”梅某法庭上的这样一句话,使得一起索要赡养费的案例写满了“情”字,从案件中可以感受到,梅某更需要的不是钱而是亲情。

  据法官介绍,现在有不少赡养案件,作为原告的父或母在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同时,都要再加上一条诉请,希望法院判令子女定期回家探望。从审判实践看,大部分诉讼的老人年龄都在65岁至80岁之间,且有的老伴已经故去,身边没有共同居住的子女陪伴,甚感孤独。他们都希望子女能经常来看看他们,陪他们拉拉家常,更希望孙辈们围绕膝下,共享天伦之乐。不少老人的这一诉请使得传统意义上的“赡养”有了新的诠释,也透露出老年人在希望晚年物质无忧的同时,更希望得到精神上的慰藉。

  法律伦理支持“精神慰藉”

  据介绍,依据法律规定,赡养扶助应该包括经济供给和生活照料。父母老了,没有经济来源,曾经接受抚养的子女理所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给付生活费用,并给予生活上的精心照料。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没有期限的。

  而同时,在精神上给予父母以尊敬和安慰,也是一种伦理道德要求。因为即使有了经济上的供给,“嗟来食”、“白眼饭”也是老人所不能接受的。老人们已经从重视经济上的供养转变为重视精神上的尊重。在他们看来,人老了,如果身体还过得去,生活一般也能够自理,但就是感觉儿子女儿、孙子孙女常不来,自己似乎已被遗忘,心里头实在难受。

  子女应该想父母所想

  老人们“精神慰藉”的要求提出来了,但是,在法律实践中该如何实现老人们的这一要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赡养案件的法官认为这是一个实际难题。

  据介绍,在实践中,老年人“精神慰藉”的要求往往是无法用法律加以强制的,因为法律不能强制要求每个子女每天、每周或每月抽时间回家陪伴老人,然后再规定说多长时间的话等等。即使在判决文书中对此作出了强行规定,其实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谁能去监督子女们对这一行为的履行呢?作为法官也不可能天天陪着执行“和老人拉家常”这个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法庭对于老年人的“精神慰藉”要求,只在调解过程中口头对子女们加以强调,并不出现在判决书的判决内容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认为子女们的主动性很重要,由此提醒子女们应主动地去了解父母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想父母所想,力所能及地满足他们的要求,更别忘了要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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