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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效诉请再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6:45 今晚报

  本报讯 昨天,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申请仲裁超时效今日法庭讨公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9月李某到被告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1991年1月该单位分配给李某一套偏单,后又要求李某交出,李某没有答应。1992年9月李某休了几个月的病假住院治疗。1993年底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李某“强占住房”为由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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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转年3月该上级部门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的处分。这两份处分决定李某均已收到。此后,李某便没再上班。察看期过后,李某也没回单位。1995年,该上级部门对李某作出了“开除党籍”和“开除厂籍”的决定,停发了他的一切福利待遇及工资。李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但最终被驳回。李某对此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当单位上级部门对李某作出各种处分决定时,李某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从1995年3月1日李某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起到2003年6月李某向劳动争议部门申诉,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间。据此,法院以时效问题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收到判决后,李某表示将提出上诉。(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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