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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摆脱情人纠缠写下借据 赔了夫人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0:28 沈阳晚报

  有房有车的的刘明为了摆脱情妇高敏的纠缠,曾给其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据,高敏拿着借据讨钱未果后,将刘明告上新城子区法院。3月9日,记者从新城子区检察院获悉,经法院审理败诉的刘明,又向检察院申诉。但他得到的结果是,法律重证据,虽然他没有向高敏借钱,但因给对方出具借据,他必须还钱。

  今年36岁的刘明,从事汽车配件生意,并结婚成家。两年前,刘明和朋友相约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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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游玩,同行的有个24岁的女青年高敏。高敏是某商场营业员,这次去海南是跟朋友一起去的。在海南的几天里,刘明和高敏越走越近。从海南回来后,两人就同居在一起。

  后来,高敏催刘明离婚,刘明找出种种借口拖延时间。2003年3月,高敏发现刘明没有离婚的想法,就给刘明的父母打电话,并且有意让刘明的妻子知道自己的存在。这样一来,刘明陷入了焦头烂额的境地,一面还得跟妻子撒谎解释,一面还得应付高敏。刘明向高敏提出分手,高敏看出无法挽回刘明的心,就同意了,但分手的前提是刘明必须写下10万元的借据。刘明急于摆脱高敏纠缠,就写了一张借据:“今借高敏现金拾万元整,6月18日还,逾期不还,本人用车和房产抵押(车为凌志)”刘明还在借据上写下一句“另追加伍万元整”。

  去年7月,高敏持这张借据多次找刘明要钱未果后,将刘明告上新城子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高敏胜诉,但借据上最后那句“另追加伍万元整”属于“事实不清,予以驳回”。

  今年2月,拿着判决书的刘明找到新城子区检察院提起申诉,经过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由于该借据的存在,刘明只能依法还钱。让刘明更加后悔的是,妻子也正式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报记者丛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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