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树砸死丈夫 妻子获赔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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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2:0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张春燕)怀柔村民张某骑车路过一家机煤厂时,不料突遇飞来横祸,被突然倒下的一棵枯树砸死。后经法院判决,张某的妻子获得了16万元的赔偿。记者昨天了解到,此案被告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因不服判决,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2003年9月8日下午,怀柔某村村民张某被机煤厂东墙外的一棵枯树砸伤。张某当晚9时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的妻子认为此棵杨树的所有权是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因
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认为,该杨树不是其单位种植,也不是其单位所有。他们只种植过柳树,没种植过其他树种,且杨树所在位置出了路政管理的范围,他们对该树不具有管护义务,因此不同意张某妻子的诉讼请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该树享有所有权,其未尽到妥善的管理监护职责,因此对张某的死亡有过错,其单位所举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对方,因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赔偿张某妻子各项损失共计16万多元。 判决后,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不服,以即使找到该树的所有权人,此案涉及不可抗力,所有权人仅应承担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为由上诉到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