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为钱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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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2:1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诸达鹤报道父母去世后留下一间私房遇动迁,五兄妹中有两人提出,他们的户口一直在私房里,动迁款理所当然是他们的,另三个得知后不买账,走上法庭“讨说法”。 曾老伯夫妇在本市有间私房,膝下有四子一女,其中大儿子和小女儿与二老长期住在一起。二老先后作古后,去年底那间私房动迁,大儿子和小女儿与动迁部门协商一致,拿到动迁费30万元。
三兄弟得知兄妹俩想吞下这笔动迁款后,便提出他们也有份,大哥无奈拿出3万元。三兄弟岂肯罢休,认为动迁部门支付的这笔动迁款,并没有考虑“户口因素”,这间私房是父母的遗产,理应五兄妹平摊。后见兄妹俩无动于衷,三兄弟便将兄妹俩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实,当初动迁部门在与大儿子、小女儿协商动迁款时,确实没有考虑“户口因素”,随即作出“搬家补助费、拆迁奖励费归大儿子,动迁款由五兄妹平分”的一审判决。 眼看吃到嘴的“蛋糕”要被瓜分,兄妹俩怎肯服输,上诉二审法院,坚持认为这笔动迁款存在“户口因素”。而三兄弟认为私房是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他们平时对父母也尽了孝心,五兄妹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再说动迁部门支付的动迁款中,并不包括户籍和居住人口的因素。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老去世时并未立下遗嘱,作为遗产的动迁款,应由五兄妹均等继承,日前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