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出“天价”又何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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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2:20 齐鲁晚报 | |||||||||
顾客到饭店吃饭,因为饭里有砂子硌了牙而获赔几十万,我们感动于人的尊严至高无上;烟民因为长年抽烟而罹患肺癌,烟草公司被法院强令赔偿该烟民几十个亿,我们震撼于公民合法权益能够获得法律强大的支撑。这些来自国外的报道,给我们很多启发。 现在,我们多少可以感到慰藉了。3月8日上午,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对前辽宁足球队队员曲乐恒诉张玉宁人身伤害以及赔偿一案作出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等各种费用一
当公民无端受到侵犯而权益得不到公正维护时,我们也曾呼唤法律,呼唤正义的、闪耀着理性之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清白少女被诬“处女卖淫”;监所警察无辜被指杀妻而含冤多年;铁肩担道义的记者勇爆“滴灌”黑幕新闻反而身陷囹圄。这时,我们习惯将目光放在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干扰太多的层面上,而没有想到,法律的正义之剑该出鞘时出了没有? 于是,矿难群死群伤中,2000元就可替代一条鲜活的生命;几万元就能够让夫妻在家看“黄碟”不受侵犯的权利和尊严,孙志刚的父亲老年丧子后,在有关部门所做的“大量工作”和数额不菲的金钱面前,被迫放弃对儿子为何无辜死在阳光下的愤怒拷问。 有人说,“有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的确,金钱在法律、秩序、良知面前没有价值,而当缺乏良知、缺少正义时,金钱通过法律渠道就能获得价值:它有时是衡量法律究竟应该站在哪一边的客观尺度。 曲乐恒诉张玉宁一案中的“天价赔偿”暂时还只是一种程序上的符号,但是别忘了:眼下,就在人权和公民的私有合法财产可能被写进宪法,受到宪法特别保护的大背景之下,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庭开出一张“天价账单”,就决不仅仅只是一种象征、一种巧合。 丹宁勋爵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我要说,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即便付出70万元的天价,这,又有何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