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人事任免又推新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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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6: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权限范围内的撤职案。昨天和今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第9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从制度上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此次南京市制定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办法中,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常委会表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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