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民工不能光抹泪 还得懂维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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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8:17 沈阳晚报 | |||||||||||
烤沙惹火上身 3月9日,记者来到沈阳市消防支队卫生队医院,见到了满头扎着绷带、只露两只眼睛的冯振松。他嘴边的纱布还透着血渍,一双满是血丝的眼睛里写着无奈。冯振松告诉记者,他刚从老家河南来沈,在于洪区一个体管业建材铸造厂打工。 2月27日,冯振松在用火烤沙子时发生意外,火苗猛然蹿起,将冯振松的面部、颈部、双手严重烧伤。就医时“弹尽粮绝” 冯振松说,雇用他的经理姓侯,与他是老乡,是侯经理到河南找他来沈打工的。出事后,侯支付了5000多元的医药费。但现在,侯经理不再付医疗费,以前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也要求冯还一半。 冯振松哭诉道,他现在药断了,连吃饭都不能维持,并已欠医院近千元。 据医护人员介绍,冯属二度深10%烧伤,得知冯振松的艰难处境,医院已将他的治疗费用降到最低,同屋的病友也十分同情他。经理说他不是工人 记者与冯振松所说的侯经理取得联系,侯经理起初称,冯振松并不是他工厂的工人。冯振松刚来三天,还没有干活,况且双方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事发时冯正在烧木材取暖,在点火时用了易燃的松香水,这完全是冯自己的责任。他支付的5000多元钱,是出于好心垫付的,所以要求冯还自己一半。律师:工人要拿起法律维权随后,记者采访了洮昌律师服务所主任陈世祥律师,他告诉记者,一些民工往往怀着急切赚钱的心理,忽视了劳动合同,这样给维护自己权利埋下了隐患。但雇用者也不能因此推卸责任,只要民工为雇用者工作的事实存在,即使双方没有劳动合同,雇用者也应当承担责任。陈世祥律师强调,出现这样的事情,民工应及时上报所在区劳动部门,通过劳动部门的调查,就会有一个正确的判定。民工出现工伤雇用方应该负责,如果在工作中因为自己操作不当受伤,民工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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