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索赔遭遇“三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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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9:07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蒋继斌通讯员海工)在宾馆里丢了手机,停放在停车场里的汽车被撬、车内财物失窃……近来,此类失主向经营方索赔的投诉大量出现。然而,在索赔过程中,由于遭遇到“寄存难、举证难、获赔难”等问题,原本理直气壮的消费者频频碰了钉子,无奈之下致电本报诉苦。 前不久,一外地游客来甬看望女友,但却在入住的宾馆里丢了东西,包括手机等物品
按理说,这样的纠纷责任非常明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赔偿财产损失。但据海曙工商分局12315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像这样的纠纷,消费着很难获得满意的赔偿,上述两名失窃者仅仅得到了对方象征性的补偿,距离实际损失相差很远。 据工商人员分析,由于举证难和寄存难,最后导致消费者获赔难。因为消费者被盗后,很难提供具有法律效果的人证、物证,特别是失窃现金后,很难有证据表示现金的失窃数目。失窃情况发生后,经营者往往以“我们设立了贵重物品寄存服务,但消费者没有寄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实际上,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是无法寄存的。 为此,工商人员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出台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如规定经营场所实行顾客财物登记等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