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以上联名可提出撤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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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9:39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昨天,南京市召开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大会听取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 根据《办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被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并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应当撤回提名,并且一年内不得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可以通知被提请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做供职发言。表决前,如果会议对被提请任免人员提出不同意见且争议较大的,或者发现有足以影响其任职的问题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命事项表决未获通过的,有关机关经过进一步考察、研究后,可以再次提请市人大审议。如再次表决仍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 《办法(草案)》还对人大代表的“罢免权”作了规定。主任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权限范围内的撤职案。撤职案需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撤职案时,被提出撤消职务的人员,可以到会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电子表决方式,表决事项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作者:记者 高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