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欠弟弟7万元 弟多次讨债未果向兄长泼硫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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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0:1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李凌 通讯员 周传美) 耒阳市永济镇柏马村村民蒋冬成因多次向在郴州市某公司工作的亲兄讨债未果,竟乘其兄回老家探望病重的父亲之机,将硫酸泼向其兄,致其兄及侄儿均被烧成重伤。今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冬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6.71万余元。
1999年,蒋冬成与其兄蒋成生在郴州市承包了一处工程。不久,因双方产生矛盾,经家人调解,蒋冬成自愿退出合伙,由蒋成生支付给蒋冬成7万元。之后,蒋冬成多次找其兄催讨该债务,其兄均以手头无钱为由未付。为此,蒋冬生对其兄怀恨在心。 2002年7月12日上午,蒋成生带着其8岁的儿子蒋佳从郴州回到耒阳老家探望病重的父亲。蒋冬成再次要其兄依约付款。蒋成生回答身上没带那么多钱,等返回郴州后就给其付清。蒋冬成认为这是推脱之辞。为躲避蒋冬成的纠缠,蒋成生于当日中午便带着儿子乘出租车欲离去。蒋冬成见其兄坐在出租车后排右边,车窗未关,即佯装送行走上前去,突然从身上拿出一瓶硫酸,朝其兄身上泼去,致使蒋成生父子俩面部及全身多处被烧伤。经法医鉴定,蒋成生属重伤、6级伤残,蒋佳属重伤、8级伤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