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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诉讼终结果 七旬老人状告法院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0:12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0日电(记者汤计)71岁的戎光明终于赢得了“状告法院”的官司:经过5年的民事诉讼和上访,戎光明终于获得了国家赔偿。

  “我们错了,给群众造成了伤害,应该赔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院长王广音握着老人的手愧疚地说:“我们认错儿太迟了!”2003年12月11日,新城区法院就一起国家赔偿案件与当事人实现了庭外和解。根据协议,新城区法院将在2004年3月底赔付戎光明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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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截至今年3月2日,新城区法院已经赔付了46万元。

  1997年,内蒙古商都县内燃机电器厂向新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英明(戎光明的女儿)等3名被告偿还6万多元欠款,并申请查封其等值财产。新城区法院立案后,以执行6万元“财产保全”为由,查封了呼和浩特中汽汽车配件公司(法人代表王尚君,戎光明的丈夫)库房的全部配件,价值100多万元。查封当事人财产不久,遇上呼市地区连降大雨,库房大面积漏水,造成汽车零配件大量损坏。事件发生后,法人代表王尚君心脏病发作病故,戎光明把新城区法院告上了法庭。2000年,呼市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裁定:新城区法院赔偿中汽公司78万元。谁知这一法律裁决下达后,新城区法院不认账,戎光明在女儿和儿子的扶持下走上了漫漫上访路。

  2003年新城区法院调整领导班子,王广音出任院长。他带领院领导班子到汽车配件库和当事人家中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说:“法院必须模范遵守法律,出了错就得接受法律的惩处。‘司法为民’不能仅仅是口号,法院缺乏‘公正’何来为民?”新城区法院很快统一了认识:赔!为了让当事人尽快拿到赔偿金,在国家赔偿费还没到位的情况下,法院从办案经费中挤出费用,先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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