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提醒)两月10多起相关食物中毒 生产销售河豚将受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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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0:4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南方网讯1月和2月份,广州市和深圳市陆续发生10多起因食用河豚鱼干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3月8日,广东省卫生厅为此发出今年第一号“广东食品安全预警通告”,将对生产销售河豚鱼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据广东省卫生厅的专家介绍,河豚鱼在我国主要产于沿海及长江下游一带,又称鸡泡鱼、乖鱼,其肉质鲜美,品种繁多,但许多品种含毒性极强的神经素,被称作河豚毒素,在
河豚鱼中毒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内发作,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眼睑下垂,四肢乏力、发冷,继而出现四肢肌肉麻痹等神经系统症状,最后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 针对有些人认为吃煮熟的河豚鱼没毒的看法,专家强调,河豚鱼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连盐腌或日晒都不能破坏,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有效解救药物。因此,我国《水产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 省卫生厅的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广东省时有进食河豚鱼发生中毒的报告,每年均有死亡病例。目前正值河豚鱼毒性最强季节,为避免发生中毒,确保生命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应仔细辨别,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发现违法经营、销售河豚鱼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市场、餐饮业等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严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