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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多”爆炸案昨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0:4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徐越 通讯员陈乃鑫

  本报讯 昨天上午,鹿城区法院开庭公开宣判市区“好又多”超市爆炸案,认定被告人朱胜华犯有爆炸罪,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朱胜华原籍安徽,初中文化程度,被捕前在温务工。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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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6日,朱胜华利用捡到的“魏同海”身份证,到市区下吕浦一储蓄所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同月中旬,他租下一间民房,并购买了有关物品,制成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当月17日上午10时许,朱胜华将一封由其本人书写的敲诈信与一本存折放入“好又多”超市的顾客物品寄存箱内,声称敲诈15万元。当天下午1时许,他又将定时爆炸装置放进“好又多”超市顾客物品寄存箱内。过了约30分钟,该爆炸装置起爆,正在物品寄存箱旁边的女顾客潘某被炸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警方高度重视,马上展开缜密的侦查。去年10月18日晚上10时许,刑警乔装成顾客,根据线索来到市区下吕浦一家足穴按摩室,将正在充当按摩工的朱胜华一举抓获。随后,警方又在其暂住处查获半截剩余的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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