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小偷困扰民警 随身带疾病证明警方左右为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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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0:17 贵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了解到,一些长期在公交车上作案的扒手中,有部分竟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他们随身携带疾病证明,被抓后首先声明“我有艾滋病”。由于没有专门的关押机构,这部分人回到社会后,很快会重操旧业,严重影响了治安秩序。 3月8日下午6时,公交分局反扒六警组彭苏军、周剑、陈卓3名民警在贵阳市大西门公交车站值勤时,发现一熟悉的身影,利用车辆靠站、乘客上车拥挤的机会,尾随在一个女
公交民警向云岩分局戒毒所核实确有此事。然而在他们与对口看守所联系时,一听说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看守所却不敢收。和卫生防疫部门联系,由于艾滋病检测至少需要10天时间,还牵涉到检验费用等问题,而公安机关对留置时间有严格限制,方方面面的原因致使警方对“艾滋扒手”处理起来感到十分棘手。彭警官告诉记者,去年7月此人就因在公交车上扒窃,被他抓过,当时也因为看守所不收,他们只好对其处以罚款后释放。而这次抓到后,也只能对其处以行政警告。 据统计,公交分局去年全年抓获的449名扒手中,就有4名是艾滋病毒感染者,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他们都随身带有艾滋病证明书。经向有关部门求证,都得到了肯定的答复。由于没有专门的关押场所,抓到后很难对他们作出处理,公安部门感到十分为难。 公交分局负责人杨跃告诉记者,我们没有能力也无法处置“艾滋扒手”,如果他们被抓后,报复民警,用牙齿咬民警,民警自身的安全也难得到保证。3月8日被抓获的莫志新背上就有刀伤,如果当时民警手上有伤口,抓捕民警也有感染的可能。 据了解,有些城市针对“艾滋扒手”处理棘手的情况,已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将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的窃贼集中关押,以便于管理,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蔓延。公交分局的负责人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针对这一情况出台对策,以减少他们对社会的危害。 (本报记者李娟 黄政摄影报道) 相关链接 杭州集中关押“艾滋扒手” 2003年11月24日上午,杭州西湖警方正式刑拘了12名广西鹿寨籍艾滋扒手,目前,除一名还在戒毒所脱毒瘾的艾滋扒手,连同11月17日被刑拘的首名艾滋扒手,西湖警方共对14名被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正式刑事拘留、集中关押。这是全国首次大规模刑拘艾滋疑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