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伪造患病证据强行将丈夫“送入”精神病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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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2:11 重庆经济报 | |||||||||
本报记者蔡培蓓 身为护士的妻子无缘无故把他当作精神病人,并两次请人强行将他送入精神病医院。昨日,发誓要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的张伯明,以侵权为由把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嘉陵医院以及前妻江文(化名)统统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为自己讨回一个清白。
现年52岁的张伯明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份收入丰厚的工作,但是,三年前突如其来的一场变故却一直困扰着他。在法庭上,张伯明向法官陈述了他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的经过。2002年4月17日晚,他在家看电视,8点多钟,妻子下班回来了,可一进屋,妻子便开始收拾洗漱用具,然后便到书房去了。晚上9点15分,突然有人敲家里的门。妻子迅速从书房跑出来去开门,和一个男人站在门口小声谈了几句后,三个彪形大汉闪进屋来,没说几句话就把他拖上了车,然后来到了市精神病卫生中心,并强行给他服下了药。就这样,他在医院一呆就是13天。无论他怎么申辩,也没有任何人相信他是一个神智清醒的正常人。13天后,张伯明想办法出了院,可5月19日,上次那三名彪形大汉再一次出现在了他家,再一次要把他带到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见张不从,三人还拿出针管,如果不从,就给他打针,见势不对,张只得顺从,就这样,他第二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21日,在亲人的帮助下,他才逃了出来。 发现端倪与妻离婚 出院后,张伯明找到为他治疗的医生开出的诊断书,上写道:患者今日病情波动,在家有毁物行为。同时,他还发现了一份妻子江文提供给医院的写有自己名字的处方,时间是3月25日,开处方的医院就是妻子的工作单位嘉陵医院,处方上称,张患有忧郁症。同时,张还发现一个问题,从3月25日开始,身为护士的妻子就开始给他服药,但服药一个多月后,他感到往往力不从心,在无意中,他发现,妻子平时给他服用的竟然是治疗精神病的。为此张认为,妻子在故意制造他患有精神病的假相,想对他不利(在事发两年前,张与妻子的感情已经出现问题)。于是张伯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02年9月26日由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为张作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神情合作,情感协调,情绪稳定适中,思维联想,逻辑及内容均未见明显障碍,结果为有行为能力的正常人。12月18日,沙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是否患病成焦点 张伯明患有精神病的消息不胫而走,朋友们知道后,都害怕与他交往。想到前妻对自己如此不义,竟然编造出自己有精神病的谎言,张伯明不服,为了证明自己是正常人,一怒之下,张将前妻以及当初对他的精神病作出虚假判断的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嘉陵医院一同推上了被告席。而在庭审时,双方争论的焦点也集中在了张伯明是否患有精神病这一问题上。张伯明坚持认为,一切关于他有精神病的病历证明都是在他不知晓的情况下,由前妻单独到医院开据的,甚至有些是前妻伪造的。而张伯明的前妻及两家被告医院认为,张在家有毁物和伤人等过激行为,并经过诊断的确患有精神病,他们只是将其送进医院进行治疗,并没有张所说的有人到家中将他强行带走的情况。 (本报将对本案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