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明确第一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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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6:07 北京晨报 | |||||||||
主办单位法人负安全管理全责 晨报讯(首席记者薛冰)谁办活动谁就是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要承担安全管理的全部责任。昨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把120余家经常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召集起来,再次明确这一责任。 同时,对于今后将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公安机关将根据《规定》认真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指导主办单位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预案,监督、检查主办单位落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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