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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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7:23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孙滨 通讯员陈文春 程正锋 2月26日,汉口的张女士驾驶一辆红色奇瑞QQ轿车,行至京汉大道黄石路口时,对向行驶的一辆切诺基突然转向,将QQ车身划了一道深深痕迹。切诺基车上下来一位男士,向张女士说:“责任都算我的,车停在路中会影响别人,我们将车先开到路边。”
张女士觉得有道理,可又担心现场撤除后,说不清楚,于是掏出具有照相功能的手机,拍下一张现场照片。切诺基果然溜走了,张女士拿着“证据”到江岸大队报案。接到民警传唤后,切诺基司机范某这才“认栽”。 今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据了解,武汉市去年有90%的交通事故适用了“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一些交管部门人士称,目前,大多数交警对“私了”的做法采取默许的态度。 而在以往的管理模式下,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是一种大包大揽的做法,即不论事故大小、损失轻重,都须经过交管部门的处理。一些很小的本来可以当场解决的事故,因此增加了各方面的成本,既增加了交警的工作量,又耽误当事双方的精力和时间,一些人还到处托关系、找门子,总想使结果更有利于自己。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次新交通法的出台,明确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处理,表明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尊重公民的自我管理能力。这意味着“当事人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新机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说,这既为交管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和压力,也为群众提供了一种便捷、省时、省力的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新途径。 司机们对此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有所顾虑:被撞司机漫天要价怎么办?肇事司机赖账怎么办? 今年3月4日,刘女士新购的车在武昌司门口被张先生驾车追尾,张先生当即表示自己负全责。两人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对刘女士车辆的损坏评估修复款为150元,而刘女士在自己选定的一家修理厂修车时却花费了800元。刘女士要求张先生赔付全款,遭到拒绝后将对方告上法庭。 记者在一些法院采访后获悉,交通事故私了易留下4大“罗嗦事”:一是肇事司机失信,只要现场糊弄过去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机不接,为几百元的修车费把受损事主折腾个够;二是一些车辆被撞的司机借机在修车时玩“猫腻”,“狮子大开口”引发双方纠纷;三是事故双方在保险公司评估的车辆修复款和实际修车款上出现争议;四是被撞车主因为事故不仅要付出修车费用,还可能损失误工费、通讯费等,双方容易产生争议。 因此,交警部门提醒,自行撤除现场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利用身边的一些物品自行取证:可利用手机的拍照功能拍取现场照片;可用mp3录音功能录下双方达成的协议或口头承诺;寻找证人,为你提供证词;用粉笔在地上固定方位,以便交警到现场后勘察取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