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力破“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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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9:3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泳武)记者近日获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逃债人,不仅可能被挂到互联网上“曝光”,还可能无法进入各类高消费场所。上海法院今年还将改革执行工作体制,成立执行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利用互联网,将逃债人一“网”打尽,这是今年上海法院为破解“执行难”而推出的新招。市高院透露,今年将选择一批自立案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能执行完毕,以及故意以各种
以往,法院在追讨债务时,经常有债务人嘴上说没钱,转身却开着名车去夜总会。一年半前,静安区法院执行庭首次向40名久不还债的债务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该法令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完全履行完毕前,不得到宾馆、酒楼、夜总会等场所消费,不得乘坐高级轿车和飞机,不得购房、旅游、投资等,同时向债务人所在地居委、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房地产登记部门发放《协助监督函》。这一举措效果明显,许多欠债人在收到法令后马上到法院还债。今年,本市部分法院将继续探索对一些欠债不还者限制高效费。 今年上海法院加强执行的第三招,是在原执行庭基础上成立执行局。目前,本市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在执行工作上是执行监督关系。这种分级负责制容易分散各法院的执行力量。为此,近两年市高院在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上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法院执行力量,成功执行了林顿大厦、大正三角地广场等多起标的巨大、债务关系复杂的案件。即将成立的法院执行局,将实行类似“垂直领导”的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使执行更有力。 为确保执行“全透明”,上海法院今年还将执行9条“严令”,比如:当事人申请执行时,要事先告知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不得预收执行费;执行款到位后要及时发还权利人,暂不能发放的,必须向权利人作出解释;要主动把执行人员的姓名、联系方法及监督电话告知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执行人员要及时说明有关情况,不得推托或拒绝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