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谢绝酒水自带”说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9:57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房立实习生王晓丹 事件:自带酒水被索50元开瓶费 昨天,本报的《“3·15”之给您说法》系列报道推出后,接到了20多个投诉电话,其中有一位读者询问饭店的“谢绝酒水自带”的店堂告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3月8日,在某大厦卖家具的王先生早早结束了生意,带着父母到长白乡的一个饭店吃饭。王先生说他父亲喜欢喝小酒,每顿饭都要喝上一杯自己泡制的酒。“那天他就带了一口杯的酒到了饭店,结果刚摆上桌子,服务员就过来了。”服务员说:“对不起,先生。本酒店谢绝酒水自带。”王先生的父亲不情愿地将酒收了起来。 可多年养成的习惯一时也改不了,趁着服务员不注意,王先生的父亲偷偷地把酒倒进了杯子里,“先生,我们拒绝自带酒水,你喝了自带的酒水,我们要收50元的开瓶费。”王先生看到父亲的脸变得红红的,只好拿出了50元钱。“这真是店大欺人,为了牟取暴利,他们将酒水的价格提得很高,还限制消费者必须在他们那里买酒水,这是哪门子的道理呀?”说法:大胆对“谢绝酒水自带”说不 赵文安(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个别酒店声称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的,只要贴出声明,消费者来消费就视为接受了“要约”。这个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该《规范》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规定,对消费者而言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现在餐馆酒店中酒水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上要高出30%,餐馆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最终目的是要向消费者销售高价酒水,从而获得超出常规的利润。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进入餐馆酒店消费,饭菜和酒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消费项目,当其选定其中的一项进行消费时,完全有权利不选择另外一项消费,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个别餐馆酒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所以这样的店堂告示应视为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