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表兄妹婚姻无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1:17 温州都市报 | |||||||||
唉,当初隐瞒实情错走一步法院裁定表兄妹婚姻无效2004年03月11日 本报讯一对表兄妹为隐瞒近亲关系结了婚,后来表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表哥的婚姻(本报曾作报道)。前天,瓯海区法院依法裁定表兄妹之间的这桩婚姻无效。 据申请人称,她和丈夫系姨母表兄妹关系,两人当初经外祖母介绍而结合,开始了
按照我国法律,男女双方如有下列情形,其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和被告确系姨母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遂依法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另悉,就男女双方提出的子女抚养问题,法院正在审理之中。杜笑铃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