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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人VS成都男人 清查私房钱尖峰大碰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1:35 温州新闻网

  让老公的钱包透明———全国人大代表李葵南建议为“妻子对丈夫的财产享有知情权”立法,此提议10日经天府早报披露后,成都各界作出强烈反应:“女人查男人钱包本来就是女人的权利之一”;“要查钱包就应该不分男女”;“填补了法律空白”;“还立啥子法哦,不立法都够透明了”……

  成都女人篇 正方夫妻双方财产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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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游(成都市乘环仓储公司总经理):夫妻双方的财产本来就应该是透明的,不应该隐瞒,也有权知道双方的财产情况。这个提议反映出一个社会问题:“女同胞的社会地位有待提高。”

  孙云霞(成都佳禾企业集团董事长):本来就应该是这样子,婚姻的基点就是夫妻双方财产共有。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真心相爱的夫妻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对于不恩爱的夫妻,说这些也没意思,但能够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曾小兰(川航人力资源部经理):把这个条款写进去非常有必要,也很合理,这也是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成都女人篇 反方夫妻财产靠自觉

  丁女士(全职太太):一个有责任心的丈夫是根本不需要这些提醒的,他自然知道自己对家庭应担负的责任。“总之,夫妻财产靠的是自觉,如果他想瞒我的话,立了法也可以钻空子。”

  成都男人篇 正方这是尊重妻子

  谭副总经理(成都市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老婆管钱是好事,完全可以把这条写进去。我个人是把工资卡交给老婆,我觉得这样好,既尊重了夫人,自己又省事。

  成都男人篇 反方对男人不公平

  申先生(民营企业老总):尽管此提议的目的是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女性地位,但如果真的将此提议立法,“对我们男的不是又不公平”。只要夫妻双方坦诚相待,其实完全不必以立法的形式来约束。

  中立 要查就一起查

  邹光友(光友企业董事长):要查钱包就一起查!为啥只有妇女才可以查?夫妻本要互相尊重,不能太偏向哪一方。

  孟国英(谭氏官府菜总经理):妻子对丈夫的财产肯定要知情,但另一方面,丈夫也应对妻子的财产享有知情权。

  司法界 立法可能性不大

  沈古中(信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十分赞同这个议案,这是一种家庭权利制度的完善,更能保护收入较低一方的权益。在目前条件下,个人收入有权不公开,这对财产分割等案件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一建议涉及到社会、家庭、个人等,所以立法的可能性不大。即使立法也应该列入《婚姻法》更为恰当,丈夫财产也属于家庭财产的范畴。

  专家 填补了法律空白

  卢建梅(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李葵南的建议完全合理,并且填补了法律空白,同时有助于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时更加有法可依。因为现行的《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共同财产权,但却没有明确提出知情权。“夫妻拥有共同财产的前提是知情权的行使。”从这一点来说,李葵南的建议“填补了法律空白”。

  胡光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这个问题更像是一个家政管理模式问题。家庭管理模式无所谓孰优孰劣,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情况,哪一种适合其家庭管理,哪一种模式就是好模式。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其管理是宏观性和大局性的,如果硬生生地介入家庭生活,其作用可能适得其反。如果事无巨细都要依靠法律,那社会也失去了弹性和活力。

  王建平(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归一方所有,丈夫有权不让妻子知晓自己的财产,如果妻子有权对丈夫的所有财产享有知情权,这就与《婚姻法》规定相违背,如果妻子采取一些不合法手段调查丈夫的财产状况,一来影响夫妻感情和双方的信任度,同时会侵犯丈夫的隐私权。(记者陈筱丽吴楚瞳赵倩孟梅刘云飞罗向明黄旭阳实习生李巧凤杨川何波李瑜)

  个案调查:5年“暗度陈仓”老婆搬空家产

  30多岁的陈先生是成都某外企一部门经理,和妻子结婚5年来,由于工作收入较为丰厚,婚后妻子辞职在家打理家务,陈先生的财务收支也都放心交由老婆一手掌管。陈先生某日出差回家后,老婆又猜忌他花心乱来,两人一气之下闹起了离婚。“离就离,反正离了你什么也没有!我的钱都在娘家那里了。”陈先生一听不对,拿出存折上银行一查,果真存折上分文没有,钱已经被转移到另外一个账户上了,房子和轿车也是以女方名义购得。妻子文女士对此态度坚决:“不是我不信任他,一开始我就考虑得比较现实。我本身没有经济来源,外面的诱惑这么大,万一哪天老公变心了,自己也有后路可退。”(实习生陈俐瑾)(来源: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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