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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梁与欣涉嫌受贿,昨当庭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我对家中财物一无所知”

  本报讯记者罗颖报道:昨天上午,涉嫌受贿31万余元的原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梁与欣出庭受审,该案被列为广州市检察院去年查处的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9岁的梁与欣在1988年8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广州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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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州市北环、东南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上述公司工程的建设、监理、计划、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1993年中秋节至1999年春节期间先后分8次在家中收受了承建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部分标段的中金公司经理周某、副经理胡某为了谋取工程利益贿送的人民币现金14万元,股金8.5万元。

  除此之外,在1998年中秋节和1999年春节期间,梁与欣还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在其家中收受了承建广州市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公司部分工程的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何某为了谋取工程利益贿送的现金美元1万元。上述受贿数合计现金人民币14万元,股金8.5万元,美元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与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昨日的庭审中,梁与欣当庭推翻了此前自己向检察机关作出的全部认罪供述。他认为,自己作为原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对于工程的发包和验收没有个人的决定权。“工作中的决定都是由公司集体研究作出的,我只是作为公司代表签署文件。”

  关于收受贿赂的指控,梁表示,自己在“双规”之前,对于庭上出示的存折等物证“一无所知”,家中现金、存折等财物全部由太太管理,自己从不参与,也从来没有收取过上述几人的任何现金。

  案件昨日庭审完毕,结果将择日宣判。(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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