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要求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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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2:1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谢惠仁报道张建伟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条款中没有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当他离开单位时,对方要求他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张先生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单位以没有约定等理由抵赖,由此引发纠纷。 昨天,劳动法苑主任陆敬波律师明确告知,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新近发出的有关通知,
该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