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非法采石 国土部门:乡镇无权批准采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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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3:3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庶)经镇有关领导“牵线”,合川草街镇一个采石场进场未办合法证件照样采石近3个月!昨日,合川市国土局指出,乡镇无权批准采矿。 昨日,记者在合川市草街镇大庙村1社斗毛草林看到,采石场10多名工人正在碎石机前紧张施工。
该社社员沈光玉称,去年12月23日,一名自称田伟的人开始在她的承包地里组织工人采石。此前,沈家在这片承包地里自己办了个采石场,证照齐全,一直承包给别人经营。孰知,承包者竟将采石场转手。 田伟透露,去年11月,经镇委副书记邓仁安“牵线”,他花50多万元从原承包者手中买下采石场,去年12月23日,镇领导允许其开工。他还证实,一切手续尚在“办理之中”,迄今还没对占地村民进行补偿。该镇书记蒋定平称,田伟的一切手续确未办下来,但原来别人办的证照没过期,田伟还可以用。 对此,合川市国土局分管矿产工作的副局长姜小玲明确指出,采石场开工应具备两个条件:先向国土部门申办临时用地手续,对村民进行合理赔偿后,方可申办采矿手续;不允许私自买卖、转让采矿证;没有“两证”,乡镇更无权允许其开工。田伟开办采石场未办任何手续,属无证开采,已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应立即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数万元的高额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