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货款莫名其妙被“抢”——是“治安案件” 还是“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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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6:56 三秦都市报 | |||||||||
到西安来要货款,却莫名其妙遭到三个不明身份者的殴打,刚刚拿到手的3万元货款也被抢走。接警后,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以“治安案件”对此事做了最初调查;被打者却认为“对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抢劫行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3万元在室内被“抢”,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3月11日,本报记者对此事做了调查。 3万元莫名其妙被“抢”
3月11日,记者在西安军工医院住院部见到了洛南县的张先生,据他说,3月8日下午4点多,他和一位司机开着车去长安区王寺镇五一钢厂取货款,在钢厂一房间内,他刚拿到3万元货款后,房内就冲进来3名他不认识的男子,他急忙把3万元钱放到了皮包内。其中一人称“宋某欠了我的钱,这笔钱我要拿走”,并上前想抢夺他的包。三人开始对他拳打脚踢。“我被打得受不了了,他们还逼着我给他们磕了个头,还让我按他们的意思在一张收条上签了字,内容为‘今收到宋某3万元货款’,并让我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还打了一张欠款3000元的欠条”。张先生说,“我当时如果不签,他们还会打我,为了保命,我只好先签了字”。对方后将他包内的钱拿走离开。 被打者:这是典型的刑事案 张先生称,宋某是他的一个朋友,经双方口头约定,去年夏季他已把宋某的一个铸造厂转到了自己名下,当时明确声明宋某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其无关。张先生说:“我事后了解到打人者为首的一人是方某,但我和他从来都不认识,也不欠他钱,如果的确是宋某欠他的钱,方某也不应该向我要,更何况是在暴力下进行抢劫。这明显是一种严重的抢劫行为” 据张先生和其亲属说,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就到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王寺镇派出所报了案,其亲属称:“我们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称这是一起治安案件,打人的共有3人,民警只把其中一人传到派出所调查,但9日就又把人放了。” 双方反映情况出现很大出入 昨天下午,王寺镇派出所所长徐智锋称,“双方反映情况出入很大”。警方接警后,当天就对方某进行了传唤,据方某在警方的口供称,他曾与宋某有业务合作,宋某现在仍欠他钱一直未还,3月7日他就打听到,宋某要到五一钢厂取货款,8jjjj他就叫了两个朋友到钢厂,想把这笔钱“堵”住。方某称自己是在索要欠款。事发后,派出所让方某家人将拿走的3万元交到了派出所。 徐所长说,目前此案的性质还未确定。案发后警方一直在全力调查此事,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10日他已收到张先生的《刑事控告状》,长安区分局法制科研究后认为,要求再补充几方面的证据。此案定性依据不是两人的口供,关键要断定这批货的所有权归属。待案件定性后,警方会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办事。 昨天,记者与在商洛的宋某取得了联系,宋某在电话中明确地说“我的厂早已转给了张,我也确实欠方某的钱,但这笔账和张没有任何关系,我和方某间的账务仅限于我们之间结算”。 (奖励线索提供者王先生30元 本报记者 浩文 实习生 宋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