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首宗制售假烟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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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0:1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中新网电梅州首宗制、售假烟案近日在丰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案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分别作出判决,各处有期徒刑3年、4年,并各处罚金8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黄华州、张国强均系丰顺县隍镇人,两人经商多年,见制假、售假香烟有高额利润,便打算投资转产制假香烟。2003年6月下旬,被告人黄华州、张国强与吴壮强、张国兴(均另案处理)密谋以合伙出资的形式结伙制假香烟。他们商定在隍镇的黄华州承包的丰顺
同年7月9日,他们从潮州购进制烟设备,在设备调试安装好后于7月19日开始生产假烟。该制假窝点主要生产了广州双喜、红梅、梅州、幸福、叼羊等品牌香烟,生产出来的假冒香烟由吴壮强负责运走。同年8月5日,该制假窝点被执法部门查获,现场查获假冒高宝牌卷烟47件、红金牌卷烟36件、万宝路牌卷烟29件、香芙蓉牌卷烟52件等一大批品牌烟支及制假烟的设备、原材料等。经丰顺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现场查获的烟支价值39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