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首例零关税货物昨顺利通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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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0:1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粤东地区首宗CEPA项下进口货物昨天下午在汕头海关驻港口办事处顺利办理了通关放行手续。这是海关总署自今年1月1日施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后,由汕头海关验证通关放行的第一例获零关税优惠货物。 由汕头市永信达有限公司申报海运进口的这批货物,是适用于玻璃钢化制品类用途的
据海关人员介绍,按照规定,CEPA项下适用零关税的货物,必须是原产地为“香港”、“澳门”。且收货人在报关时,应当主动向申报地海关申明该货物适用零关税,并提交符合CEPA项下《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规定的有效原产地证书,经海关联网核对无误,方准予按照零关税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工商界有关人士认为,汕头口岸毗邻港澳地区,汕港商贸往来频繁,适用CEPA政策优惠的机会较多。应好好学习和理解这一优惠政策,利用CEPA带来的有利时机,拓展贸易新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