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鸯神偷”舞池翩翩伸贼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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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4:25 沈阳今报 | |||||||||
记者刘明驰 今报讯40岁的毕某和李某曾经是初恋情人,十几年后,当两人再见面的时候,却合谋在舞厅里盗窃,并且很快在圈子里获得“鸳鸯神偷”的称号。然而“好景不长”,今年2月20日,这对“鸳鸯神偷”被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昨天,检察机关向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婚礼前男友进监狱 1990年4月,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随后两人谈起了恋爱。就在双方谈婚论嫁的时候,毕某因犯盗窃罪而且数额巨大,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从此,这对情人便分道扬镳———毕某在狱中服刑,李某择人另嫁。 2002年5月,毕某出狱后,一直没有正当工作,整天在社会上游荡。2003年2月中旬,毕某在街上意外地遇到了李某;于是,毕某同当初一样,立即对李某展开了猛烈追求。此时,已经有家庭的李某陷入两难之地;经过思量,李对毕表示,可以“先做个好朋友”。 再见面合伙偷人钱 2003年3月,毕某在一家舞厅里跳舞的时候,钱包被人偷了,而自认为是“老手”的毕某并没有报警,而是开始在舞厅内观察小偷的盗窃手段和方法。通过观察,毕某很快掌握了在舞厅里面盗窃的技巧,于是毕某觉得“找到了挣钱的办法”。4月的一天,毕某约李某见面,请求李某给自己当舞伴,“掩护”他盗窃。李某犹豫了几天后,答应了毕的请求。 从此,毕某和李某穿梭于沈阳各个舞厅,两人相互配合,屡屡得手。而且,两人的盗术“十分高明”,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就能偷盗两次。不过他们最多在一个舞厅里作案两次,绝不贪多,然后过一段时间再来。到手的钱,毕某数都不数,全都交给李某保管,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毕某盗窃近六万元。 “鸳鸯神偷”落了法网 由于“盗术高明”,毕某和李某被同行称为“鸳鸯神偷”。不过法网恢恢,2003年12月24日下午3时许,毕某和李某在铁西区某舞厅里盗窃时,被注视已久的便衣警察当场抓获。 有意思的是,李某家里生活条件虽然不好,可是并没有动毕某的一分钱,毕某的钱都被李某攒着;而在审讯过程中,毕某竟为李某开脱,称李某对自己盗窃行为毫不知情,甚至是被自己强行拉到舞厅跳舞,自己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但不管怎么样,他们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