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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也要设机构管出租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6: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越秀区人大代表建议,精简出租屋租赁登记手续,降低登记费用

  本报讯旧城区也要设出租屋管理机构,越秀区人大代表蔡桂兰等13人昨天在区人大会议上提出加强旧城区出租屋管理的议案,建议设置出租屋管理机构、精简租赁登记手续。

  越秀区出租屋中出租给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并进行租赁登记的共3105间,仅占全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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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的一成多。据区人大代表蔡桂兰介绍,出现业主拒登拒管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手续繁琐,另一方面是收费偏高,按现行办法,屋主房屋每转租一次,就要支付100元费用。拒登拒管现象已引发出租屋房产税收流失、环境脏乱、消防隐患、治安混乱等一连串问题。管理上的疏漏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他们已有将犯罪窝点从城乡结合部农民出租屋向旧城区出租屋转移的趋势。

  为此,蔡桂兰等13名区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告》实施细则,适当降低租赁登记费用,对因非主要条件(如产权要明晰)不符合租赁登记条件的个别业主或代理人,办理临时登记。

  13名区人大代表强调,旧城区和城中村一样,需设立出租屋管理机构!他们建议在房管部门属下成立出租屋管理机构。同时,在各社区居委会设立“房屋租赁免费中介服务中心(服务点)”,强化出租屋公示制度。(杨媛 何雪妍)(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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