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区也要设机构管出租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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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6: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越秀区人大代表建议,精简出租屋租赁登记手续,降低登记费用 本报讯旧城区也要设出租屋管理机构,越秀区人大代表蔡桂兰等13人昨天在区人大会议上提出加强旧城区出租屋管理的议案,建议设置出租屋管理机构、精简租赁登记手续。 越秀区出租屋中出租给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并进行租赁登记的共3105间,仅占全区出
为此,蔡桂兰等13名区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告》实施细则,适当降低租赁登记费用,对因非主要条件(如产权要明晰)不符合租赁登记条件的个别业主或代理人,办理临时登记。 13名区人大代表强调,旧城区和城中村一样,需设立出租屋管理机构!他们建议在房管部门属下成立出租屋管理机构。同时,在各社区居委会设立“房屋租赁免费中介服务中心(服务点)”,强化出租屋公示制度。(杨媛 何雪妍)(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