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工作人员要戴“章”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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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为了接受消费者对消协的监督,从3月15日起,各消协组织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要佩戴3·15会徽标志。据悉,这是中消协在开展消协工作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方面监督的一个决定。根据中消协要求,消协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和外出执行消费维权时将佩戴该徽章,不得佩戴该徽章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和从事与消费者维权无关的个人活动。本报记者赵郁蒙刘忠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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