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制拆迁执行5条硬规矩 须提前3天现场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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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7:11 北京青年报 | |||||||||
记者昨天(12日)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北京市实施强制拆迁要执行5条硬规矩,而且,实施强制拆迁必须3日前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这5条硬规矩是: 一是拆迁双方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是拆迁方需要提交提请强制拆迁的文书、拆迁纠纷裁决书、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评估材料、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的拆迁补偿款提存公证、补偿方案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三是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公告,并事前就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是强制拆迁开始前,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 五是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同时,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文/徐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