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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小学生保险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8:5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汤文学

  孩子在人寿保险公司保了险,本以为得病后保险公司理赔理所应当,可几次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均以孩子原来有病“未治愈”为由不予赔付。

  据市民杜先生介绍:今年春节后,他发现正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下巴红肿,经医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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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生确诊为“右下颌骨肿物”,2月2日孩子住进医大二院手术治疗。杜先生的儿子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2月3日,杜先生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告了孩子的病情,南岗人寿保险分公司的杨女士到医院给孩子拍了照,并交待需等孩子出院后带着住院收据到公司办理理赔事宜。2月20日,杜先生到南岗分公司将4804元的住院费收据等理赔材料投到窗口。几天后,杨女士给杜先生打来电话说,我们到医院查了病历,你孩子5年前患“下颌骨囊肿”住院手术过,根据保险条款第四条第6款“被投保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你儿子患的是“未治愈疾病”,我们不能赔付。杜先生对此不服,这之后又多次找到人寿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公司对杜先生的要求不予理睬。

  昨天下午,记者与杜先生来到南岗人寿保险分公司。该公司杨女士拿出从医大二院复印的被投保人5年前住院病历。杜先生问:出院病历上明明写着患者已“治愈”,医生也允许出院,你们为何说被投保人患有“未治愈疾病”?杨女士答:大夫说这只属于“临床治愈”,但两次住院病理相同,所以属于“未治愈疾病”,我们不能赔付。杜先生一再追问是哪位医生说的、有什么权威性?杨女士又改口说,我们是从两本病历的病理上分析判断出来的,我们一直这样做。

  杜先生认为:南岗分公司的说法纯属狡辩,表示一定要“较较真儿”,弄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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