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小学生保险起纠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8:5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 汤文学 孩子在人寿保险公司保了险,本以为得病后保险公司理赔理所应当,可几次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均以孩子原来有病“未治愈”为由不予赔付。 据市民杜先生介绍:今年春节后,他发现正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下巴红肿,经医大二
昨天下午,记者与杜先生来到南岗人寿保险分公司。该公司杨女士拿出从医大二院复印的被投保人5年前住院病历。杜先生问:出院病历上明明写着患者已“治愈”,医生也允许出院,你们为何说被投保人患有“未治愈疾病”?杨女士答:大夫说这只属于“临床治愈”,但两次住院病理相同,所以属于“未治愈疾病”,我们不能赔付。杜先生一再追问是哪位医生说的、有什么权威性?杨女士又改口说,我们是从两本病历的病理上分析判断出来的,我们一直这样做。 杜先生认为:南岗分公司的说法纯属狡辩,表示一定要“较较真儿”,弄个明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