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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乱标生日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8:5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超市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没有相关检验合格凭证,将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最高罚款3万元。超市经营者若对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虚假标注,也将受到1万元以下的处罚。

  据了解,1—2月份,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15家大型超市销售散装食品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超市中存在没有封闭柜台,裸露销售、无专职营业员销售散装食品、散装食品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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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定型包装食品拆装散卖等问题。尤其是某些大型超市在重新分装食品时,竟对食品的生产日期等进行虚假标注。根据以上问题,市卫生监督所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刘志伟 实习生胥家桢 本报记者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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