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龄童撞碎玻璃遭毁容 法院判火锅城赔1.1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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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1:18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3月13日电(记者李永文、苏海萍)吃火锅,竟惨遭毁容。近日,遭遇不幸的重庆市渝北区江女士为5岁的儿子讨回了公道,法院判处火锅城赔偿1.1万余元。 2002年5月,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的江女士一家人来到某自助火锅城就餐。吃到一半,5岁的儿子小江到存放菜品的玻璃小屋里取菜,当他走出玻璃门时,不小心撞在门上,整片玻璃哗啦一声破裂。尖锐的碎片砸在小江身上,顿时鲜血直流。后来经医院检查,小江左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餐馆应该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火锅城在安全防范方面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小江的父母对其子女监护不力,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处火锅城赔偿小江经济损失1.1万余元。火锅城老板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一中院维持原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