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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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1:58 沈阳今报 | |||||||||
侵权十大案之一:沈阳市皇姑区汇海水发加工店,使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工业用双氧水”、“工业用氢氧化钠”等化工原料加工生产茄参、牛百叶儿达2050公斤,在沈阳市场大量销售,市工商局依法没收550公斤假冒产品、非法所得1.5万元,罚款4.5万元。 侵权十大案之二:吕宗宽加工、销售病死鸡案。
侵权十大案之三:新城子区优质水稻技术服务站于2003年6月出售不合格“新努尔”复合肥,致使杨某等三户农民46亩玉米地颗粒无收,市工商局对该站依法罚款4980元,责令当事人赔偿农民损失11040元。 侵权十大案之四:沈阳康氏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购入500毫升装过氧乙酸1000瓶,加工成消毒剂后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卫生部门批准文号、自印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等宣传手册,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伪造证明40份、宣传单36400份,罚款10万元。 侵权十大案之五:沈阳列林洁用制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1月份开始从沈阳顺发渔港、子豪大酒店、会宾楼等酒店回收大量旧面巾,洗、烘后装袋按新面巾返卖回上述酒店四万条,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8000元,罚款1.2万元。 侵权十大案之六:新民市远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从黑龙江省购进不合格的“瀑布”牌5TGZ—180型全自动水稻脱粒机11台,在新民市老牛圈农机销售中心销售,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没收非法所得11880元,罚款52800元。 侵权十大案之七:陈国威等制售假化妆品案。 侵权十大案之八:沈阳市东陵区盛世种子经销处于2003年1月份从朝阳市购进辽丹36号玉米种子,装入大连盛世种业有限公司外包装内进行销售,2003年3月被查获,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2000元,罚款1.8万元。 侵权十大案之九:沈阳交通医院于2003年4月在广告中宣称该院“肿瘤治愈率百分之九十五”、“荣获国际、国内各项大奖”等,针对医疗广告中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和国家禁止发布治疗肿瘤广告的相关规定,市工商局依法对其罚款两万元。 侵权十大案之十:法库县医药公司于2003年4月以每瓶23元的价格购进“过氧乙酸化学试剂分析醇”385瓶,在无医药批准文号、不符合医用过氧乙酸消毒剂标准的情况下,该公司按医用过氧乙酸以每瓶25元的价格出售,市工商局依法罚款1815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