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房子缩水五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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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1:59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丹 今报讯 人们只知道买东西时会缺斤少两,可要是买房子时短秤的话,那损失可是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昨天,读者刘德惠通过今报“3·15房屋维权”热线反映,2001年10月7日,他通过维民房产信息站从原房主手中购得沈河区南关街49—2号163室的使用权。
购房时,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写着“甲方自愿将……使用面积37.78平方米的使用权房屋出售给乙方”、“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5.3万元”,房屋转让价格是每平方米1000元。 2001年10月中旬,刘德惠拿到更名后的新房证时,却发现房证中的“使用面积”一栏写着“33.11平方米”,前后相差4.67平方米。 刘德惠先后找到售房者、中介公司、房产部门等,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房产公司称,这处房子在房产局的房卡等资料中,使用面积都是33.11平方米。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沈阳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总公司办公室的施主任答复,因为该房的老房证现在已经丢失,公司员工也更换了数批,所以刘先生购房时,使用面积究竟是多少,不能确定。 目前,该公司提出两点整改意见:一是按照当初的购房价,公司收回刘先生的房子;二是付给刘先生最高3000元的补偿金。而刘先生对两种意见都不能接受,现在房价上涨了,房产公司的赔偿也应该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