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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一年多赠品家电不见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1:59 沈阳今报

  见习记者杨小辉今报讯购房进住后,可获赠5000元的家用电器,如今入住15个月了,连电器的影儿都没看到。住户:一年多承诺没兑现

  据业户郭女士介绍,2002年9月,她在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49—2号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售楼员称此期间购房可享受赠送5000元家用电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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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女士先后两次付清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书的最后一页“合同补充协议”下面写有“进住时赠送伍仟元家用电器”的字样。从2002年12月15日进住到现在,承诺一直都没有兑现。

  同样受困扰的还有69岁的王立凡老人,老人在同一地点购买房子,2003年7月进住。他购房合同上的“优惠”和郭女士相似,也有5000元家用电器的赠品,但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家用电器。开发商:优惠条文上没盖公章

  辽宁弘富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吕姓负责人解释,售房第一期确实有此优惠政策,但写有优惠政策的字样上都盖有公司的公章。但有三户业主的优惠政策上没有盖公章。后来经调查,那些字是售楼员杨某写上去的。这属于售楼员的个人行为。此事目前已经汇报给公司有关领导,等待进一步处理。律师:住户可诉诸法律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对此事的看法是,合同中宣传材料附属承诺如果对当事人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产生影响,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开发商向其赠送家电也是买房者订立合同的原因,当开发商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时,买方可以向消协、法院等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此优惠政策是销售方依职权行为写上去的,此协议对开发商也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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