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少女 竟称嫖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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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2:5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夏某强奸了一名少女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竟然给受害者30元钱并狡辩对方是卖淫女。3月11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4年。2003年10月23日晚上,河南来苏打工者夏某到老乡处喝酒并看了两部“黄碟”。回家途中他看见一名下夜班的少女,原本就欲火中烧的夏某顿起歹念,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将少女劫持到一角落里实施了强暴。见受害者哭泣不已,夏某开始后怕起来。但他脑筋一转,计上心来,夏某掏出30元钱塞到少女手中,说了一句“这可是你自愿的”,后逃之夭夭。开庭时夏某狡辩自己和受害者之间是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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