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年底起,广州市内酒楼加收服务费已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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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实习生游娟、记者彭浩报道:上周日晚,陈小姐和几个朋友到广州环市东路的冷×鱼酒楼的某房间吃饭,服务生告知包房要另收10%的服务费。陈小姐订了260元的菜,结账的时候该酒楼收了288元。陈小姐觉得这家酒楼的收费标准不妥,于是致电本报询问。 记者拨通该酒楼的订座电话,得知该酒楼有如下收费标准:大厅订座不加收服务费(除自带酒水的);凡是在包房订座的都要加收10%的服务费。并且,这些收费标准都会在订座
作为非星级酒店,能否加收服务费呢?据了解,为使星级企业与非星级企业间能更公平地竞争,从2002年12月1日起,广州市物价局已将饮食、娱乐业价外加收服务费放开。同时,规定饮食业的经营者必须遵照广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有关物价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明码标价工作的检查。此外,为方便消费者的自主消费,酒楼经营者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具体收费标准。若提供芥、酱、小食、纸巾等物品,应先征求消费者意见,不得强行销售。广州市消费者协会的陈主任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在消费前向商家了解各项收费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