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事故责任有疑点可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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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交警延期答复是为对当事人负责 本报讯近日,读者邓某来电反映,他向广州市交警支队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但等了三个月没有回音,他认为复议应有一个期限,对于拖延答复表示不解。 去年10月14日凌晨4时许,邓某的姐姐骑自行车在海珠区江燕路行驶时,被后面一辆未
事后八天,海珠交警大队通知他们到交警大队取对方付的4000元丧葬费,而医疗费对方一点儿都没付。去年12月1日,海珠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邓女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对方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邓某表示不服,并立即向广州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至今已经三个月了,还没有回音,邓某追问过几次,答复说正在调查中。 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本应在30日内给予答复。 为何邓某的申请仍未有结论呢?该负责人解释,交警部门对此案件非常重视,但此案比较复杂,在调查中又发现新的疑点,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交警部门将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期限延长。现在调查工作差不多结束,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请邓某再等几天。 该负责人说,这起事故中,因为对方当时将伤者送到医院,车留在了现场。事故现场还保持原样,交警是根据现场情况、车辆损坏位置、程度等来断定事故责任的。 事件中对方只付了丧葬费,医疗费没有支付,该负责人说,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经交警两次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曾穗萍 王普)(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