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耗子”钻了法律的空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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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02:54 齐鲁晚报 | |||||||||
热线追踪 本报3月13日热线消息(记者 高红日)为了帮18位吃“天价水”的居民揪出偷水者,今天,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但仍未能找到能去居民家查水表的部门。法律界人士认为,偷水者之所以难以被查处,是因为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
本报连续三天对“天价水”的报道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他们纷纷对水表检测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省城王先生打来电话说,检测水表需要有专业的技术,这种工作只能由自来水公司来做,其它单位做不了。省城李女士则认为,检测水表也是一种执法行为,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和居民自己都没有权力入户检测。很多读者都想知道,如果出现了类似情况,该由哪些部门进行解决。“总不能让‘水耗子’偷了白偷吧?”他们说。 由于对偷水者的处罚权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记者今天与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张先生答复,他个人认为,对偷水者的处罚权确实属于执法局,但检查起来却很麻烦,如果居民发现偷水者投诉到执法局,或者自来水公司检查出偷水者移交到执法局,他们就可以到现场执法。但他们也不能挨家挨户到居民家里去对水表进行检查,再说他们也不具备专业的检测知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舜翔律师事务所的曹向军律师,他认为,消费者替偷水者分摊水费的现象,归根结底是管理上出现了漏洞,对于谁有责任和权力对进户水表进行入室检查,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就让偷水者钻了法律的空子。另外,他建议用计量器具出户的办法可以防止偷水问题的发生,这是电力等很多部门已采取的方法,把每家的套表统一安装在一个公共场所,这样相关部门对水表检查时就不用再入户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