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油“蚁王”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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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03:03 钱江晚报 | |||||||||
2004-3-1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上午对广州海关缉私局破获的全国最大的“蚂蚁搬家式”红油走私系列案共6案84名被告人同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郑洪钧死刑,被告人郑金宁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麦惠芳、郑金强、梁全根、梁伟勤、何建铭、何建国、黄培棠、梁玉桂等8人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被告人郑洪钧走私柴油22.6万多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3亿多元。被告人郑金宁、麦惠芳走私柴油17.4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3亿多元。其他81名被告人均参与走私或直接向走私分子非法收购偷运入境的柴油200余吨至19万余吨不等,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万余元至7320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