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侵权八大症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3:0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薛慧卿) 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本市“3·15”消费者维权座谈会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柴俊勇细“数”目前消费侵权的八大“症状”。 归纳起来,目前在消费侵权方面主要存在“八个不”: 不明不白如某些商品标识不清,有的行业自定的格式合同或消费帐单如同天书,某
不干不净如有的食品含有害物质严重超标,散装食品销售环境不卫生,非绿色食品冒充绿色食品等; 不伦不类有的经营者搞捆绑式销售,月饼搭售洋酒甚至金银珠宝,有些商品过度包装,包装比商品本身还贵重; 不规不矩有的行业不按法律法规办事,普遍存在欺诈行为,其中家庭装潢和中介服务等行业尤为突出; 不理不睬一些经营者自认为财大气粗,背景特殊,常常对消费者投诉不予受理,这种现象在商品房、通信、交通及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中尤为严重; 不退不换经营者接到投诉不按“三包”办事,并在受理的过程中设置各种障碍; 不闻不问一些城郊结合部地区的乡镇干部对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视而不见; 不痛不痒有的执法部门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威慑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