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病历上“造假”逃避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认定工伤讲证据不怕他人做手脚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本报近日接到外来工卢某的投诉,说他在工作中受伤后老板竟然在病历上搞小动作,企图逃避工伤责任。对无良老板阻挠工伤认定,只要证据充分,一样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卢某投诉说,今年3月1日,他在广州白云区某轴瓦厂工作时,被机器切断两根手指。当时厂方人员背着他用了一个化名,在医院开了病历。由于姓名不符,卢某现在无法取出病历确认工伤级别,拿不到赔偿。卢某说,为了达到不赔偿的目的,厂方用这种卑劣手段欺骗工人,太可耻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处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指出,卢某只要提供证据和证人,如身份证、派出所的证明、入职时的工作证、工资单、工友的证明等,证明自己就是受伤人,同样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但如果证据确凿,用人单位就是不肯为职工进行工伤认定,该怎么办?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伤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逾期申请的,在此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该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