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生不养 太婆状告前儿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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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2: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袁勇 肖如发与陆军婚后育有一男孩,取名肖生(化名)。随后,两人离婚,肖生归其父肖如发监护抚养。去年6月1日,肖如发意外死亡。
肖如发死后,肖生跟随76岁的奶奶陈云卿生活。但陈云卿体弱多病,无力抚养孙子。经过多方打听,陈云卿找到家住成都市苏坡乡清江村的陆军。此时,陆军已再婚。陈云卿讲述了自己的情况,请求陆军承担肖生的抚养责任。但陆军以再婚丈夫不同意为由,拒绝陈云卿的请求。清江村有关负责人得知此事,出面调解,未果。1月26日,陈云卿托人写好一份民事起诉状,找到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状告已离婚多年的儿媳,替孙子讨要生活费。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此事调查后,将于近日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律师说法 拒不抚养子女将承担刑事责任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陆军有抚养肖生的义务。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本案中,陈云卿显然没有抚养肖生的义务。鉴于本案肖生的生父死亡这一特殊性,法院判决后,如果陆军继续拒绝抚养肖生,则可能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